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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案
2010-10-25 16:09:34 来源:任建荣律师
姚某(男方)与闫某(女方)婚后育有一子,现年十周岁,因感情不合,双方协议离婚,并领取了离婚证。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,房屋(估价24万元)归姚某,姚某另给付闫某12万元,孩子抚养计算到20周岁,抚养费合计6万元,遇到孩子生病,费用均摊,孩子的培训补课等费用由双方均摊。协议签订时,姚某即从其父那借了10万元,给付了闫某,剩余的费用均没有写明给付时间,因此闫某将姚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立即给付剩余费用。接到法院传票后,姚某找到我所,代理案件由此开始。
(1)接受委托
姚某找到我所,由我为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,并将他与其父亲的借款情况进行调查,当晚亲自去了姚某家一趟,由其父亲出具了情况说明,为开庭做好了准备。
(2)庭前沟通
为了确保案件顺利,开庭前首先与姚某讲好,该案件最好的结果就是拖住对方,款项延迟履行,减轻压力。同时与办案法官讨论了案情,这些工作为开庭顺利做好了铺垫。
(3)开庭审理
开庭的当天,我去了法院,等到姚某之后,提前交代了如何表述,在法官办公室中与闫某进行了沟通,闫某态度坚决,一定要求立即给付这笔资金,协商陷入僵局。
之后被迫开庭,在庭上,我将我方的观点讲明:该款项并没有说明是孩子抚养费还是共同财产分割款,如果是孩子抚养费,那么原告主体应当是其子,而不是闫某本人,协议也并没有约定还款时间,姚某有巨大债务偿还,没有经济履行能力等等,之后,闫某态度有所缓和,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,终于闫某同意迟延还款,即每年还款2万元,四年还清,诉讼费一人一半,以后孩子的相关花费必须提前告知姚某,否则不予承担,自此,该案得到圆满解决。
办案小结:该案件相对简单,从接受委托到结案仅用一个星期,其中与法官沟通是比较关键的。
生活提醒:在离婚的时候,尽管通过协议比较简捷,但是一定要重视离婚协议,如果拿不准,最好请律师来把关,该案件就是由于姚某当时比较草率,对孩子抚养费,抚养期限,其他费用花费的限制等约定不明确,最后导致,双方各交了600多元的诉讼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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